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金宇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2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金宇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金宇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金宇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慈一村东南800米处,占地面积9.8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投资208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地埋式污水收集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肥。
2. 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规定;食堂油烟废气经过静电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排放,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 噪声:
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海绵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4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乡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