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东达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12-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55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东达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滑县东达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东达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高平镇李堤村南55m,占地面积26680㎡,项目投资31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
①施工场地必须“湿身”作业,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②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③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④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
①搅拌机下料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收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②石子、砂土等物料采用封闭原料库储存,传送带和搅拌设备全密闭;厂区门口设置感应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冲洗制度,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③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④场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必须硬化,其他地面绿化,真正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场区周边加强植树绿化;
⑤厂界四周建设3m高砖墙+3m高防风抑尘墙;砖墙刷白色底漆并用醒目的红色防水漆书写环保标语;
⑥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村民运走用于农田灌溉。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运营期: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东、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制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生产废料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建立环保设施专人负责制,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室内有环保责任制度上墙。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7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高平镇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