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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海•西湖壹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201769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海西湖壹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滑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海西湖壹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解放路以西新鑫路以南,贸易路以东,总投资65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72㎡,建筑面积230424.56,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落实,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于主管部门联网;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营运期:商业飞餐饮业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烟道引至楼顶外排,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11)排放限值;地下停车场尾气排放在机械排风每小时换气6~10次,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营运期:居民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小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变电室、加热泵房内产生噪声设备须做好减震措施,加装通风消声器、减震器;房间须做好封闭,同时房间装修加装隔音材料,采用防火隔音门;沿街商铺不得经营KTV、娱乐厅等产生高噪声的行业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制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小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830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道口镇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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