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慈周寨鸿发工艺玻璃销售部年销售工艺玻璃十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7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慈周寨鸿发工艺玻璃销售部年销售工艺玻璃十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滑县慈周寨鸿发工艺玻璃销售部:
你单位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慈周寨鸿发工艺玻璃销售部年销售工艺玻璃十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乡北李庄村,占地面积1133.33㎡,项目投资9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 噪声:
项目主要是铝合金切割机、磨边机等高噪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
废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9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乡环保所、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