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采玉牙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颗合成树脂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8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采玉牙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颗合成树脂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采玉牙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采玉牙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颗合成树脂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新区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湘江路东北角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4620㎡,项目投资80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营运期:
1. 废气:铸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经减震垫减震、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固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9月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