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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89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半坡店乡后营村北,占地面积867m2,项目投资15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生产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肥。

3.噪声:经减震、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7930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半坡店乡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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