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0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老庙乡东中冉村,总投资9812.5万元,占地341.22亩,新建32栋保育舍、60栋育肥舍和4栋后备育肥舍,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沼液综合利用等配套工程。清粪方式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建成后可实现年出栏生猪14.5万头,常年存栏保育猪24160头、育肥猪48320头、后备育肥猪1744头。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
①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于主管部门联网;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②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③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主要是猪舍、粪污处理站、有机肥发酵车间、沼液储存池、食堂油烟等废气。猪舍废气:建设密闭式猪舍,控制猪舍饲养密度、加强通风、饲料中加入添加剂;粪污处理站、有机肥发酵区、沼液储存池废气:粪污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加盖板封闭,有机发酵车间、固液分离机全部密闭,各猪舍、收集、处理设施周边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各场界H2S、NH3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场界浓度限值要求;沼气经高效脱硫除尘器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利用,热水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由8m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有机肥翻抛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运营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的沼液全部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运营期:项目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通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场界噪声须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沼渣和猪粪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胎盘器官等委托滑县民生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医疗垃圾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11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老庙乡环保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