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双丰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PVC管材1100吨、PE管材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02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双丰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PVC管材1100吨、PE管材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双丰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双丰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PVC管材1100吨、PE管材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道口镇河西村西北355m处,占地面积3863㎡,项目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34.7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混料粉尘、破碎粉尘。设置密闭的生产车间,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4个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光氧催化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要求;混料、破碎工序处设置4个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 噪声:通过加装设备减振垫、厂房隔音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 固体废物:废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11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道口镇环保所、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