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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庆中机械厂年产200台(套)建筑机械、农用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03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庆中机械厂年产200台(套)建筑机械、农用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庆中机械厂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庆中机械厂年产200台(套)建筑机械、农用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东环路北段路东,占地面积8863.96㎡,建筑面积6301㎡,项目总投资1012.73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吸风+漆雾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建议值,VOCs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二级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切割烟尘经工作台下方水池处理,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2. 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肥。

3. 噪声:经加装减震垫、消声器、厂房隔音措施后,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区域满足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边角废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临时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四、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1115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城关镇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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