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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兴达水泥制品厂年产1.5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05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兴达水泥制品厂年产1.5万立方米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兴达水泥制品厂

你单位委托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兴达水泥制品厂年产1.5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高平镇张堤村东北侧约295m,占地面积4492.60㎡,投资45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汽车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文件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

建设密闭原料库,库顶设置4喷淋装置,对料堆喷淋全覆盖;散装水泥由粉料车送至厂区水泥筒仓,水泥筒仓全密闭,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配料机、搅拌机及上料斗设置于密闭车间内车间内安装能产生雾状喷淋装置,搅拌机设置有密封盖,密闭出料输送带;

 ③厂区进出口设置感应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厂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的必须硬化,其它地面绿化,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

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厂界四周(除厂界处有厂房外)建设3m围墙+3m高防风抑尘墙;厂界外周边植树绿化;

2. 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及清洗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和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为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清洗废水设置1x6m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设置1x5m³化粪池,定期由建设单位清运,用于农田施肥。

3. 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主要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采取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滑县蓝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生产废料、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1120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高平镇环保所、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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