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红发海绵销售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1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红发海绵销售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红发海绵销售处:
你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红发海绵销售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上官镇谢庄村西南头,占地面积8亩,项目投资15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日处理能力0.5m3)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肥。
2. 噪声:
主要为切割机、立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在设备上采取加装减震垫、厂房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房中海绵边角料和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2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上官镇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