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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硫化促进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17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硫化促进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硫化促进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煤化工产业区漓江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和锦华路以东,占地面积53.27亩,项目投资956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化促进剂M甲苯蒸馏不凝气、硫化促进剂CBS环己胺蒸馏不凝气、克劳斯炉尾气、粉碎干燥粉尘及食堂油烟。硫化促进剂M甲苯蒸馏不凝气和硫化促进剂CBS环己胺蒸馏不凝气通入克劳斯炉配套尾气焚烧炉焚烧后排放;克劳斯炉尾气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并在排放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粉碎及干燥粉尘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外排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及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和抑尘。

运营期:主要包括本项目生产系统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在建工程1废水,在建工程2”废水。 各工程废水经预处理后一并排入1400m3/d的生化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泵、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固体废物分类分区存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设置全密闭暂存间,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含碳树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发生泄漏污染浅层地下水并在罐区和主装置区设置围堰及1000m3事故池。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本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位于滑县道口镇解放北路的现有工程须全部关停

、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 1212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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