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小作坊证予以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31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请以下60户小作坊加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职权拟对上述过期未延续的小作坊登记证给予注销,未缴回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作废。
需继续从事小作坊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请及时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重新申请新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特此公告。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