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政府网公示 |
1 | 滑县道口义兴张祥记烧鸡老铺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 滑市监处罚〔2023〕54 号
| 滑县道口义兴张祥记烧鸡老铺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0KQJ56C | 张东荣 | 滑县道口义兴张祥记烧鸡老铺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 |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3.1.4项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滑县道口义兴张祥记烧鸡老铺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 主动履行 2023年3月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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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滑县瞳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 滑县瞳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91410526MA9GK9G03E | 张鹏 | 滑县瞳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该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1.4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滑县瞳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主动履行 2023年3月2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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