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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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王庄同合烟酒门市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酸辣粉 | 滑市监罚字〔2021〕181号 | 滑县王庄同合烟酒门市部 | 91410526MA4138AL9P | 张丙杰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酸辣粉 | 免于处罚,没收酸辣粉3件 | 主动履行,2021年6月2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
2 | 臧国勇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滑市监罚字〔2021〕187号 | 臧国勇 | 臧国勇 | 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1、没收所有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并处以9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2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 |
3 | 滑县城关爱之源保健用品门市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滑市监罚字〔2021〕195号 | 滑县城关爱之源保健用品门市部 | 92410526MA417UPW6Q | 张素英 |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十六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75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详见滑市监食扣[2019]1-25号《扣押物品清单》);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075元。 | 主动履行,2021.7.19延期至2022.1.18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
4 | 滑县城关恒春堂保健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滑市监罚字〔2021〕194号 | 滑县城关恒春堂保健品店 | 410526600807825 | 张灵利 |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十六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10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详见滑市监食扣[2019]1-24号《扣押物品清单》);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010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