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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1-07-15 作者: 来源: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滑县王庄同合烟酒门市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酸辣粉

滑市监罚字〔2021181

滑县王庄同合烟酒门市部

91410526MA4138AL9P

张丙杰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酸辣粉

免于处罚,没收酸辣粉3

主动履行,2021625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25

2

臧国勇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滑市监罚字〔2021187

臧国勇

臧国勇

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1、没收所有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并处以95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2172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

3

滑县城关爱之源保健用品门市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滑市监罚字〔2021195

滑县城关爱之源保健用品门市部

92410526MA417UPW6Q

张素英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十六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75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详见滑市监食扣[2019]1-25号《扣押物品清单》);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075元。

主动履行,2021.7.19延期至2022.1.18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4

4

滑县城关恒春堂保健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滑市监罚字〔2021194

滑县城关恒春堂保健品店

410526600807825

张灵利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十六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10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详见滑市监食扣[2019]1-24号《扣押物品清单》);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010元。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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