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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十期)

发布时间: 2020-06-04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滑县赵营乡赵营十字街卫杰烟酒副食店未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市监食罚字 2020151

赵位杰

92410526MA44L3F148

赵位杰

未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主动履行


2020年5月29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2

滑县上官镇孟庄国联干菜点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滑市监食罚字 2020〕141号

滑县上官镇孟庄国联干菜点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526600664015

冯国联

当事人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

2020.5.25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3

滑市监食罚【2020150


滑县新区欧特福购物中心涉嫌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案

滑县新区欧特福购物中心

92410526MA45U6869K

朱千浪

嫌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金额99元,但该超市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鸡蛋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529

 

 

 滑市监食罚【2020133号    河南麦得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河南麦得好食品有限公司  91410526MA3XBJDPIE  于晓明  河南麦得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河南麦得好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522

 

 4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滑市监食罚【2020】142号  张俊侠  91410526089049184l  张俊侠  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的规定。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526

 5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市监食罚【2020】143号 张帅  941052619910412447x

张帅

 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的规定。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526

6

滑县半坡店乡明雪粮油干菜店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7号

滑县半坡店乡明雪粮油干菜店

410526600737904

明雪

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主动履行

2020年5月28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7

滑县半坡店伟杰快餐店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8号

滑县半坡店伟杰快餐店

92410526MA47UGYT1R

刘伟杰

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主动履行

2020年5月28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8

滑县四间房九孔火锅餐饮饭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5号

滑县四间房九孔火锅餐饮饭店

92410526MA47M9152H

李国文

未按照食品经营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0年5月28日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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