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十九期)
发布时间:
2020-05-26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禹双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营第二类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
滑市监械罚字【2020】 130号 |
禹双楼 |
禹双楼 |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营第二类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2、罚款70000元。罚没款共计738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5日 |
2020年5月19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河南省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且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案 |
滑市监械罚字﹝2020﹞134号 |
河南省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10526782212357M |
薛会西 |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且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 |
主动履行 2020年5月2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
3 | 滑县王庄镇风军鑫合惠民店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5号 | 滑县王庄镇风军鑫合惠民店 | 92410526MA41205N6J | 刘风军 | 滑县王庄镇风军鑫合惠民店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5日 |
4 | 滑县王庄镇海龙烟酒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6号 | 滑县王庄镇海龙烟酒门市部 | 92410526MA43ETLD20 | 王海龙 | 滑县王庄镇海龙烟酒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5日 |
5 | 滑县王庄镇同辉百货门市部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4号 | 滑县王庄镇同辉百货门市部 | 410526614002662 | 翟同辉 | 滑县王庄镇同辉百货门市部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
6 |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3号 |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0K25T8F | 张帅鹏 |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
7 |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2号 |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 | 91410526089049184L | 张俊侠 |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
8 |
滑县老店第三营文干代销点 涉嫌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0号 |
滑县老店第三营文干代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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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0526MA41CK8H52 |
王文干 |
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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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0-05-25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25 |
9 |
滑县老店高生羊肉馆不符合要求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9号 |
滑县老店高生羊肉馆 |
92410526MA44T27142 |
马高生 |
不符合要求经营食品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4000元。 |
主动履行 2020-5-26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