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11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 位:滑县聚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违反条款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依据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
未备案经营的医疗器械名称:上海贝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丽克加成型硅胶印模材料,佛山市飞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晶齿排龈线,陕西经典口腔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派印模材料,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环带线缝合针医用线。
违反条款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依据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
未备案经营的医疗器械名称:上海贝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丽克加成型硅胶印模材料,佛山市飞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晶齿排龈线,陕西经典口腔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派印模材料,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环带线缝合针医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