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三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19-08-08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老庙升举冷品门市部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55号 |
滑县老庙升举冷品门市部 |
92410526MA3XG7WF5U |
张升举 |
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案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整 |
完全履行,2019.8.8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8 |
2 |
滑县老庙幸运小吃店涉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经严格消毒的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54号 |
滑县老庙幸运小吃店 |
92410526MA46FB9H8B |
谢世玉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经严格消毒的案.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法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500元整。 |
完全履行,2019.8.8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