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十八期)
发布时间:
2019-07-11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四间房乡唐尔庄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药品案 |
滑市监药罚[2019] 116号 |
四间房乡唐尔庄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1012-141052612D6001 |
张素文 |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药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作出罚款:450元。 |
主动履行 2019、7、9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
2 |
滑县双隆商厦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滑市监食罚〔2019〕111号 |
滑县双隆商厦有限公司 |
91410526MA3X9L0N75(1-1) |
杨文明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该公司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9日 |
3 |
滑县牛屯镇帝圣特汉堡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24号 |
滑县牛屯镇帝圣特汉堡店 |
410526600922145 |
柯贤牧 |
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9/07/16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7/09 |
4 |
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15号 |
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 |
92410526MA40G4HK76 |
秦胜军 |
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广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广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该生活广场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1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0日 |
5 |
因食品安全犯罪,崔瑞梅涉嫌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19号 |
崔瑞梅 |
|
崔瑞梅 |
2019年5月28日,崔瑞梅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崔瑞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主动履行
终身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
6 |
滑县老庙冢头营庆英副食店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17号 |
|
410526600910881 |
孟庆英 |
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案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10 |
7 |
滑县老庙冢头营烟酒副食店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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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26607002335 |
刘小辽 |
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案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