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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19-05-09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滑县焦虎镇爱萍水果门市部涉嫌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滑市监药罚【2019】36号

滑县焦虎镇爱萍水果门市部


焦爱萍

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10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2

滑县老店供销社小百货门市部未登记经营食品案

滑市监  食罚 〔 2019 〕32号

苗素霞

410526300001846

苗素霞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五百元罚款

自动履行  2019年5月8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3

滑县白道口镇秦刘拐国用华润便民店涉嫌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案

(滑)市监食罚【2019】-31号

滑县白道口镇秦刘拐国用华润便民店

 

秦国用

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逾期不办理登记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拟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主动履行,2019年5月10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

4

滑县慈周寨晓杰蒸馍铺涉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滑市监  食罚 〔 2019 〕33 号

徐杰

92410526MA45TC4C34

徐杰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五百元罚款

自动履行  2019年5月10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5

滑县慈周寨镇小堽村苏民饭店涉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滑市监  食罚 〔 2019 〕34号

王苏民

92410526MA44AY929C

王苏民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五百元罚款

自动履行  2019年5月10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6

滑县焦虎乡屯集显峰饭店涉嫌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滑市监药罚【2019】37号

滑县焦虎乡屯集显峰饭店

 

段显峰

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10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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