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十三期 )
发布时间:
2018-04-20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8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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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城关彦杰冷饮副食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滑)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
滑县城关彦杰冷饮副食批发部 |
92410526MA43GRHU1J |
刘素苹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11257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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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粉条案 |
(滑)食药监食罚〔2018〕2-4号 |
滑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 |
12410526417491423B |
周太红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粉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没款共计5400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7日 |
3 |
滑县瑞康大药房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滑)食药监食罚〔2018〕2-26号 |
滑县瑞康大药房 |
91410526MA3X6F5E2E |
李军月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20元;3.并处6000元罚款,罚没共计602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7日 |
4 |
河南省奥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
(滑)食药监械罚〔2018〕Q-01号 |
河南省奥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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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轻 |
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