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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情况公示(第36号)

发布时间: 2017-10-11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对滑县永安堂大药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开办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1011日至201710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口头或书面向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滑县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直接向滑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示。

网址:http://yaojianju.hnhx.gov.cn/

电话:0372-8123266

通讯地址:滑县文明路北段

邮编:456400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〇一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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