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7-17
作者:
来源:
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我县每年发放一次,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发放到户。2025年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053万元,我县补贴标准每亩100.81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全县方案,组织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开展工作。
(二)创建项目批次。县农业农村局在“一卡通”系统该项目下创建项目批次,注明资金额度、发放时限等内容。
(三)宣传补贴政策。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利用村级微信群、大喇叭广泛宣传,补贴工作开始。
(四)补贴信息更新。乡镇(街道、国营农场)组织村级在去年补贴发放的基础上对今年拟发放的补贴清册信息进行更新调整。农户补贴信息有调整、且情况属实的及时到村委会更新报备。其中对已变成养殖场、林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及非农业征 (占) 用耕地、建成厂房等改变用途的,据实核减补贴面积。
(五)制定补贴标准。乡镇(街道、国营农场)汇总辖区内各村初步调整后的补贴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拟补贴面积后,与县财政局协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量和全县拟补贴面积,共同确定全县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六)落实公示制度。全县补贴标准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政策依据、补贴标准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将补贴标准反馈至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再反馈至村级。以村级为单位,将含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清册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示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
(七)工作指导督导。整个工作期间,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随机到乡镇(街道、国营农场),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入村入户了解村级公示情况及农户发现和反映的问题。
(八)导入“一卡通”系统。公示期满后,乡镇(街道、国营农场)将各自汇总的补贴信息导入“一卡通”系统进行数据校验、修改,直至数据无误,全部导入,送审;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财政局复审,把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操作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九)收集纸质资料存档。乡镇(街道、国营农场)补贴面积确定后,将面积承诺书、汇总表、清册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
(十)发放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支付程序;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收到资金后,从“一卡通”系统中按项目获取补贴数据,进行资金发放;对于发放失败的,银行再次在系统中反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街道、国营农场)进行修改,直至全部资金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项目推送至政务服务网,补贴发放工作结束。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6月27日全部发放到户。补贴户数284739户,补贴面积188.9791万亩,发放补贴资金19051.0019万元。今年发放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