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滑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9)《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
(10)《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9年)
(11)《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安监〔2016〕443号)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县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局属部门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局属部门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县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质监站负责统筹协调,各股室和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5事故分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及较大涉险事故标准见附录1。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局属各部门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局属各部门针对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局机关有关股(室)针对各自业务领域组织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方案编制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编制。上述预案、工作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局属二级机构(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局机关有关股(室)应急工作方案应向局质监站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
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 风险分级管控
各部门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局属各部门和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应当报备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2 预警
2.2.1 发布预警
局属各部门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水利局及当地人民政府;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县水利局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2.2.2 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各级水利企事业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水利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3)各县(市、区)水利局、水利企事业单位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事故等级,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2.3 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2.3 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市水利局将督促局属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水利局应督促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除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事故信息报告
3.1.1 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生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等事故信息报告单位应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水利厅。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市水利局。
接到省水利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接到市水利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除上报市水利局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
3.1.3 报告内容和要求
(1)快报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1.4 报告受理
县水利局值班电话:0372--8779600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372--8112110
县应急局值班电话:0372--8129110
市水利局值班电话:0372--5901166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72--2550856
市政府应急办:0372--2550091
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372--3391601
省水利厅值班室电话:
电话:0371-65571001
夜间:0371-65571003
省水利厅监督处联系电话:0371-65578912
3.2 先期处置
县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部门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县水利局分管领导立即组织局机关有关股(室)、部门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提出相应建议。
(2)有关股(室)、部门及时畅通县水利局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利局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4 局属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县水利局应对局属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由县水利局指定有关股(室)、局属部门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响应
判断局属部门(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县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一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2。
4.2.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水利局长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长因公不在县内时,按照县水利局工作规则,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行使指挥长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2。
4.2.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2.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属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县水利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2.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2.6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2.7 及时发布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及时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2.8 配合市水利局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水利局或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市水利局或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2.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2.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
判断局属部门(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县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二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录2。
4.3.2 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参照启动一级响应流程进行。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响应
判断局属部门(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县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4.4.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属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局机关有关股(室)或部门负责人、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4.4.3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4.4.4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水利局长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响应
判断局属部门(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应急会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四级响应。
4.5.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科级领导担任;组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4.5.3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4.5.4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5.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局属部门(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水利局组织相关股(室)指导局属部门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5.2 应急处置总结
由应急工作组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股室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6.2 人力资源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局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质监站等业务科室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共享使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成员(安水办〔2022〕12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充分依托、发挥县水利局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6.3 应急经费保障
县水利局根据需要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应积极争取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6.4 物资与装备保障
局属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局属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含与地方公安、消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调度协作方案,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7 培训与演练
7.1 预案培训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7.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局属各单位应对各自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8.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