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滑县高平镇后谢村东方摇篮幼儿园 | 52410526MJG071587H | 谢占全 |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上缴到滑县民政局,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滑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