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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3-15
作者:
来源: 滑县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70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

  4、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号)

  5、关于印发《滑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放管服”组办[2021]7号)

  六、申请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七、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归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确认审批,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九、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372-8709105

  十二、投诉电话

  0372-8112109

  十三、办理地址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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