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确定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7-08
作者:
来源:
人社局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确定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科,地址:中州大道和三八岗交叉路口向东50米路北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四楼 南四楼。
四、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县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6.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五、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
六、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有效期为两年,见习单位有效期满需复查认定,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执行。
七、办结时限
随时受理,按月集中认定一批。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2-8118882,811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