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关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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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我县截止8月2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过程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经征求各单位清理意见后确定清理内容,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征求,未收到反馈意见。拟定好清理意见后,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清理结果
29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