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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 | |||||||
提案时间:2024年04月11日 | |||||||
案由 (提案标题): | 关于建立健全验收承办单位承办政协、人大提案议案机制的提案 | 是否同 意公开: | 是 | ||||
个人 提案 | 姓名:王华云 | 界别:农林界 | 手机: 固话: | ||||
联名人: | |||||||
集体 提案 | 提案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名称:(集体提案网上提交后提交纸质件盖章处)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固话: | 邮箱 | |||||
通信 地址 | |||||||
建议承 办单位 |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 ||||||
注:此页为提案首页,必须填写,提案正文从第2页起,要一事一案,用仿宋3号字体,不超过1500字。 | |||||||
提案内容:我县目前二、三产处于发展较弱态势,人民的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招商引资能否成功,外资能否顺利落地。在外人才能否回流,地方经济能否稳步发展。离不开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以及两者的集思广益!社会的发展是点滴进步汇聚形成的,政协、人大所提的一些意见、建议大多是经历或调研过的,是反映民声具有代表性的。有些承办单位在给提案人承办答复时会存在只停留在冠冕堂皇的书面答复。这种现象会很大程度上挫败政协、人大提案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县的健康发展。
具体建议:为促使承办单位积极完成所承办的提案,我建议:1、由政府、政协、人大共同抽调人员组成对承办单位承办提案办结的真实性、满意度进行验收。2、对办结有难度的提案,责成承办单位作出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说明,并制定完成计划,由验收小组、提案人对承办单位办前、办中、办结共同监督。3、将承办提案的办结情况纳入到承办单位工作评优、评先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