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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复〔2024)1号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宣传研究指导服务站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3-26 作者 来源:

  尊敬的李彦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滑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宣传、研究、指导服务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和分管公安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局长任副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兼任。着力构建政府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的制度机制,明确31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研究未保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障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网络,强化巡访。乡镇(街道)设立23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站,民政所承担日常工作。23个乡镇(街道)民政所长为儿童督导员,主要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指导村级儿童主任工作、定期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进行巡访。744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一名村级儿童主任,主要负责家庭走访、政策宣传、监护缺失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谋划,搭建平台。一是积极谋划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滑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15年挂牌成立,现有工作人员5名。滑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215平方米,总投资648万元,主体工程于2023年4月完工,目前已开展未成年人保障服务。二是积极推动儿童之家建设。近年来,选取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投资100余万元建成27所“儿童之家”,设有综合活动室、视频聊天室和心理咨询室三部分,配置有电脑、图书、空调和文体器材等标准配置物品。主要开展心理慰藉、亲情关怀等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政策宣传培训。

  二、落实重点群体保障政策情况

  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51.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275.3万元。积极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孤儿受教育权益,为年满十八周岁仍就读普通全日制专科、本科、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助学资金21.9万元。保障工作做到当月审批次月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滑县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为有需求的农村困境儿童发放学习用具、被褥、拉杆箱、轮椅等物资700余人次。依托乡镇未保站,对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能力提升培训课堂,宣讲工作职责、未成年防溺亡等知识。按照县未成年防溺亡工作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出台《持续深入开展预防农村留守儿童防溺亡工作实施方案》(滑民〔2023〕45号),成立滑县民政局未成年防溺亡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督导乡镇签订预防未成年人溺亡责任书,悬挂宣传标语80余条,发放“致家长及监护人的一封信”宣传单2000余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投入资金4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2个。主要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巡访排查、保障政策宣讲、需求调查、心理疏导、防溺水知识宣传、儿童督导员、主任培训等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滑县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村(居)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保障政策宣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培训和指导广大村(居)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引导父母或者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制度机制,确保关爱帮扶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滑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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