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精简公章刻制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20〕325号)
[支持政策]
“公章刻制证明材料要求”第二项“更换公章证明材料”进行精简:法定名称变更更换公章或遗失、被抢、被盗等重新刻制公章的,取消“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股东决议书”的要求,其他要求不变。
[牵头部门]
滑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813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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