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7-11
作者:
来源:
滑县水利局
[政策依据]
《安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安水〔2023〕62号)
安水许准字〔2023〕第36号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
[支持政策]
对已编报完成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除(1)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2)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3)生产建设单位处于信用惩戒期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登记备案制管理的其他情形的项目外),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备案制管理,新入驻(含在建)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制水土保持登记表,经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省级及省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牵头部门]
滑县水利局
责任科室:审批科
联系电话:818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