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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7-11 作者: 来源: 滑县水利局

  [政策依据]

  《安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安水〔2023〕62号)

  安水许准字〔2023〕第36号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

  [支持政策]

  对已编报完成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除(1)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2)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3)生产建设单位处于信用惩戒期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登记备案制管理的其他情形的项目外),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备案制管理,新入驻(含在建)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制水土保持登记表,经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省级及省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牵头部门]

  滑县水利局

  责任科室:审批科

  联系电话:8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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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7/14 09: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