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评审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
二、提高预付款比例
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到合同金额的50%以上,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
三、资金支付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鼓励采购人应当验收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取消投标保证金等
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货物服务类质量保证金的基础上,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