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营商办〔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营商办〔2021〕15号)
联系人:荣美玲 崔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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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