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30
作者:
来源:
滑县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经滑县人民政府确认后,现将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滑县教育局
滑县公安局
滑县民政局
滑县司法局
滑县财政局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滑县自然资源局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滑县交通运输局
滑县水利局
滑县农业农村局
滑县商务局
滑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滑县应急管理局
滑县审计局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滑县统计局
滑县医疗保障局
滑县城市管理局
滑县残疾人联合会
滑县消防救援大队
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滑县档案局
滑县国家保密局
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滑县新闻出版局
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滑县道口镇街道办事处
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滑县锦和街道办事处
滑县枣村乡人民政府
滑县白道口镇人民政府
滑县四间房镇人民政府
滑县留固镇人民政府
滑县八里营镇人民政府
滑县赵营镇人民政府
滑县桑村乡人民政府
滑县老爷庙乡人民政府
滑县万古镇人民政府
滑县高平镇人民政府
滑县上官镇人民政府
滑县老店镇人民政府
滑县慈周寨镇人民政府
滑县瓦岗寨乡人民政府
滑县焦虎镇人民政府
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
滑县半坡店镇人民政府
滑县王庄镇人民政府
滑县小铺镇人民政府
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
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滑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
本公告发布后,《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滑法政办〔2021〕17号)同时废止。
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