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含对勘察设计、对检测单位及质量检测活动、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对水利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检查、水利方面对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水利工程质量处理事故、水利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抗旱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 |
2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 |
3 | 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4 | 对用水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5 | 对河道采砂活动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6 | 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含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7 | 对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的行政检查(含对河道湖泊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8 | 对水旱灾害防御的行政检查(对防洪工程设施的汛前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9 | 对取水许可的行政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