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滑县水利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二、检查时间
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
三、检查方式及检查项目
1.检查方式。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监管对象,采用单部门“双随机”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对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采用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检查采用先立案后检查方式进行;对未纳入双随机检查的监管对象,采用日常巡查方式进行。
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表。
四、检查比例
单部门“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统计监管对象的20%;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比例为监管对象的1—5%。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执行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规范言行、文明执法,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法治化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