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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动真格!枣村乡4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1-27
作者:
来源: 枣村乡党政办
 

  

  近日

  枣村乡4名群众

  因非法销售、存储、燃放

  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枣村禹村陈XX,男,76岁

  在没有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其便利店内进行销售。2022年1月7日,枣村乡派出所民警在其便利店内查获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五日。因其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年满70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枣村西营村张XX,男,46岁

  于1月25日17时燃放一把鞭炮、两桶礼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枣村西营村闫XX,男,54岁

  于1月25日18时燃放一把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枣村后村闫XX,女,56岁

  于1月25日17时燃放一把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枣村乡人民政府提醒您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污染空气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干扰群众正常生活,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枣村乡政府、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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