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枣村乡4名群众
因非法销售、存储、燃放
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 枣村禹村陈XX,男,76岁
在没有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其便利店内进行销售。2022年1月7日,枣村乡派出所民警在其便利店内查获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五日。因其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年满70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2 枣村西营村张XX,男,46岁
于1月25日17时燃放一把鞭炮、两桶礼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3 枣村西营村闫XX,男,54岁
于1月25日18时燃放一把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4 枣村后村闫XX,女,56岁
于1月25日17时燃放一把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贰佰元。
枣村乡人民政府提醒您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污染空气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干扰群众正常生活,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枣村乡政府、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