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佩防、王敏、申宏广、刘俊玲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红,县法院院长史军峰、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敏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强化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完善事故预防机制,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交警的教育管理,提升交通管控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从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政治高度出发,不断强化措施,应对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迅速增长,切实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会议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件和诉讼风险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强化工作措施,把执行工作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做到受案时考虑执行、审理时兼顾执行、判决生效后及时执行。要完善协作机制,继续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执行联络员的作用,在源头上努力化解执行难矛盾。要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办理各类执行信访案件,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要加强和改进抗诉工作,要把抓好抗诉工作,作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依法把握抗诉条件,努力提高抗诉准确性。要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和保证,围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在国徽前集体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