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我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黄标车淘汰补贴和报废工作。
副县长许业指出,淘汰黄标车是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认识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明确黄标车淘汰的任务、标准、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勇于担当、不讲条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压缩行驶空间,对重要路口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监督执法,确保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许业强调,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强化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进行补贴,切实激发广大车主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据了解,2016年度,我县黄标车淘汰补贴要求是对于2014年、2015年已淘汰明细内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车主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废车辆的,按照标准100%进行政府补贴,2016年9月15日以后报废的不再补贴。
对于2016年淘汰明细内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车主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前报废车辆的,将按照标准100%进行政府补贴,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15日期间提前报废黄标车车辆的,将按照原补贴标准的50%进行政府补贴。2016年10月15日后报废的黄标车辆不再进行政府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进行政府补贴。
黄标车报废工作流程共分交售报废车辆、办理注销车辆手续、补贴资金申领三个阶段;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将需要淘汰的黄标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填写《滑县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到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对未收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将公告作废。
财政、环保、商务、交警等部门抽调专人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滑县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注销证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补贴资金,或由车主本人提供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农村信用社账号,经有关部门核实无误,转账后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