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我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规范社会抚养费收支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纠正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从即日起至元月28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各乡(镇)站区一级村两委;治理重点主要是:发放一、二孩生育证和办理其他计生证明过程中收取的费用、押金或搭车收费等;收取社会抚养费押金,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开票据、少开票据;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孩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违法处罚;在病残儿鉴定中收取的各种收费;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多户合并收取社会抚养费;非收费主体收费等违法收费;私分社会抚养费等7个方面。
副县长刘宏民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主动查纠,认真整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凝聚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