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滑县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滑农〔2024〕71号)等文件精神,对滑县生猪养殖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生猪产业发展而发生的银行贷款的养殖场进行贴息,经对申报对象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等情况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只有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申报了4笔银行贷款,贷款总金额为10500万元,按照2%的贴息比例,贴息金额为142.8767万元。根据方案要求,单个经营主体获得该项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终核定发放贷款贴息金额为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