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社区矫正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践行为民服务宗旨,3月30日,老店司法所上门为一名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宣告。
杨某某因诈骗罪于2020年3月13日被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按时报到、提交思想汇报,及时完成教育学习,表现良好。但矫正即将期满时,该对象突发脑出血,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仍无法行走。老店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其身体状况,在缓刑到期当日来到杨某某家中,在矫正小组成员见证下,依照《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解矫宣告,现场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联系所在村村委会做好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上门进行解除矫正宣告,展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人性化管理,也是在便民利民、为人民服务、贯彻“司法为民”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