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日,我县信用办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建设相关措施的通知》(滑信办〔2020〕1号),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信用建设相关措施做了规定。
文件指出,将参与疫情防控的七类相关人员信息列入个人良好信用信息;对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疑似患者紧密接触、或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信用信息。
同时,针对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活动列入“红黑榜”,对在防疫期间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防疫防控救治任务、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捐款捐物支援防疫工作的,列入红榜名单;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有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企业或组织列入黑榜名单。全县疫情结束后,县信用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