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集芙冷饮店未按规定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451号 | 滑县集芙冷饮店 | 92410526MACGA1QT3N | 胡振军 | 滑县滑县集芙冷饮店未按规定经营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2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于2023年9月6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
2 | 滑县小铺宏盛烟酒副食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499号 | 滑县小铺宏盛烟酒副食超市 | 92410526MA9EYUFWOB | 张甲 | 滑县小铺宏盛烟酒副食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1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整(2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黑椒素牛排”6袋。 4.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
3 | 滑县鹅妹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470号 | 滑县鹅妹餐饮店 | 92410526MA9L9YCC7W | 李钢 | 滑县鹅妹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参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1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
4 | 滑县李家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滑市监处罚〔2023〕579号 | 滑县李家餐饮店 | 92410526MA9LLLPG48 | 李科 | 滑县李家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参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19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
5 | 滑县小铺长进凉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滑市监处罚〔2023〕580号 | 滑县小铺长进凉皮店 | 92410526MA43N2EN51 | 申长进 | 滑县小铺长进凉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参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19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
6 | 滑县小铺米雅蛋糕经营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622号 | 滑县小铺米雅蛋糕经营店 | 92410526MA9K01L242 | 仝敬达 | 滑县小铺米雅蛋糕经营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未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6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涉案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坚果挞挞酥、流心球”各2盒。 3.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55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31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
7 | 滑县小铺老谷家麻鸭面中式快餐饭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623号 | 滑县小铺老谷家麻鸭面中式快餐饭店 | 92410526MA9GK4DF3M | 赵德生 | 滑县小铺老谷家麻鸭面中式快餐饭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幼幼奶茶”2瓶。 3.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14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
8 | 滑县小铺乡书妍日化店未查验并保存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如实记录进货查验台账及销售台账案 | 滑市监处罚〔2023〕644号 | 滑县小铺乡书妍日化店 | 92410526MA41R2RE46 | 胡书妍 | 滑县小铺乡书妍日化店未查验并保存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如实记录进货查验台账及销售台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1.5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元整(112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16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
9 | 滑县小铺海龙烧鸡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687号 | 滑县小铺海龙烧鸡店 | 92410526MA42WODQ6X | 朱红香 | 滑县小铺海龙烧鸡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桃园建民牌耗辣椒”系列1箱零4瓶。 3.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2月5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