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文件
滑政备【2021】7号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19时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西环路(G230)以东、锦华路以西、北环路(S223)以南、长虹大道(S305)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客运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滑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依法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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