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5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1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