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执法等行政执法经费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根据各执法单位根据执法工作需求已足额编入年度预算,县人大会批复后,根据各执法单位实际情况拨付到单位,确保执法单位工作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非税收支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要彻底脱钩,组织收入职能部门可根据在实际执法、收费工作中的成本支出编制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以前年度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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