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项目
对医药机构及经办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组单位和检查对象,抽查比例
如下:按照5%的比例从现有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时间安排
(一)6月份组织开展数据抽取、规则制定及大数据筛查和
风险评估;
(二)7—10月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11月底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常规检查:《条例》第三十九条情形的执行情况;2021、2022年交叉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等检查核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
纠开展的情况等。
2.重点检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违规收费(包括违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费用)、串换项目,肿瘤基因检测及其委托第三方检测
备案情况。
(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本次检查重点聚焦其药师在岗情况、处方单据、药品进销存、药品按类摆放等情况。通过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堵漏洞、强监管,立足源头防范,
保障基金安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
2022年2月21日